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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7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20078645號令
法規體系: 教育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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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9 年 7 月 12 日新竹市政府(89)府行法字第 4901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5 年 8 月 8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50077979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120059327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名稱並修正為「新竹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聘約準則」,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16 日
  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120078645 號令註銷)
4.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16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120078645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名稱並修正為「新竹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聘約準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