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30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94919 號令公
布,全文 8 條,並自89年2月11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22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0115785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00132756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31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130125272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8 條條文,並自 113 年 7 月 1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