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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演藝事業及演藝人員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2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60135247號
法規體系: 文化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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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30 日新竹市政府(89)府行法字第 94866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19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60135247 號
  令廢止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