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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辦理訴願審議陳述意見及言詞辯論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3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府行法字第1070015323號
法規體系: 行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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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核定實施全文 11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九日新竹市政府核定修正第 5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60155061
  號函修正第 9  點條文;刪除第 1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
  五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九日新竹市政府修正第 3、4 點條文;並自一
  百零七年一月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