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新竹市政府核定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八日新竹市政府核定修正第 3、5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核定修正第 3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核定修正第 3、4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核定修正名稱及第 2、3、5 點條文
(原名稱:新竹市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設置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新竹市政府修正名稱及第 1、2 點條
文;並刪除第 8 點條文(原名稱:新竹市家庭暴力防治及性侵害委員
會設置要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府社工字第1080082659號函頒修正第3點、第4點,並自
一百零八年五月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