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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與兒少性剝削防治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工字第 1140023450 號函
法規體系: 社政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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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新竹市政府核定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8 日市長核定修正第 3、5 點條文
3.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24 日市長核定修正第 3 點條文
4.中華民國 97 年 10 月 28 日市長核定修正第 3、4 點條文
5.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2 日市長核定修正公布第 2、3、5 點條文
  (原法規名稱為新竹市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設置要點)
6.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1 日新竹市政府府社工字第 1070027804 號
  函修正第 1、2 點條文,刪除第 8 點條文(原法規名稱為
  新竹市家庭暴力防治及性侵害委員會設置要點),
  並自 107 年 1 月 24 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27 日新竹市政府府社工字第 1080082659 號
  函修正第 3、4 點,並自 108 年 5 月 15 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4 日新竹市政府府社工字第 1130082837 號
  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 113 年 4 月 2 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14 年 1月 24 日新竹市政府府社工字第 1140023450 號函
 修正第 3點,並自 113 年 12 月 30 日生效
 (併更正 114 年1月 20 日府社工字第 1140019731號函及 114 年1
 月 10 日府社工字第1140016687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