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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法規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 1120171550 號 函
法規體系: 行政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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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28 日核定實施
2.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9 日市長核定修正全文 9 點,名稱修正為「新
  竹市政府法規審查小組設置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23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80131792 號函
  修正第 3 點、第 4 點條文,刪除第 9 點條文, 並自 108 年 8 月 22 
  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120171550 號函
  修正第 2 點、第 8 點條文, 並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