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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執行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地價字第1100187861號
法規體系: 地政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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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19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10114135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3 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2.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4 日新竹市政府府地價字第 1090119677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 109 年 8 月 4 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新竹市政府府地價字第 110018786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4 點,(原法規名稱為「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平均地
  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裁罰基準」,並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