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70048867號令 令
法規體系: 教育類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3 年 2 月 17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30012999 號
  令訂定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3 年 9 月 8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3009699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7 年 11 月 6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7011327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98 年 9 月 10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098388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
5.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27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70048867 號
  令廢止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