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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新竹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9 月 2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婦字第1090067220號 函
法規體系: 社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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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2 年 9 月 23 日核定實施,並自 97 年 10 月 28 日生效
2.中華民國 97 年 10 月 28 日核定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97 年 10 月 28 日
   生效
3.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6 日核定修正第 2~4 點條文,增訂第 5~7 點條文
   ,原 7~8 點條文遞增為第 8~9 點條文,並自102 年 6 月 6 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14 日核定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 105 年 4 月 14 日
   生效
5.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15 日新竹市政府府社婦字第 1080078470 號函頒修
   正第  3  點、刪除第 9 點  ,並自 108 年 5 月 7 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9 日新竹市政府府社婦字第 1090067220 號函廢止
   ,並自 108 年 12 月 27 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