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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對民間團體與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及管考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4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主歲字第 1130056780 號
法規體系: 主計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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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6 年 4 月 26 日核定
2.中華民國 97 年 10 月 28 日核定修正第 2 點條文
3.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核定修正名稱及全文;
  並自102年1月日實施
4.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21 日核定修正第 5、6 點條文
5.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31 日核定修正第 5~7 點條文
6.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3 日核定修正第 4、7 點條文
7.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1 日核定修正第 6  點條文
8.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8 日府主歲字第 1090084414 號函頒
  修正第 6 點刪除第 9 點,  並自 109 年 5 月 20 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4 日新竹市政府府主歲字第 1100165718 號函修正
  ,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10.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0 日新竹市政府府主歲字第 1130056780 號函修正
   第 2 點、第 4 點、第 7 點、第 8 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