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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 1120196543 號
法規體系: 財政類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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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21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20006454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7 年 10 月 28 日市長核定修正第 3~5 點條文
3.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5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120196543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名稱修正為「新竹市政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
  會設置辦法」,本辦法除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自中華民國97年
  10月28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