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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火化場回饋金管理運用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80165075號 令
法規體系: 民政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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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2 年 7 月 3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20054567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12 條,施行日期另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16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20106648 號
  ,定自 93 年 1 月 1 日生效
2.中華民國 97 年 12 月 11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7013071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9 年 8 月 30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0094385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7 條條文,並自 99 年 9 月 1 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8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40073807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80165075 號
  令修正公布全案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