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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逾期申請戶籍登記情節輕微案件認定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40020424號令
法規體系: 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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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5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40020424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3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