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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求償權行使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10044218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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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1110044218號函訂定,並自111年3月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