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90181584號令
法規體系: 工務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30 日新竹市政府(89)府行法字第 94933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3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5 年 1 月 16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50005415 號
  令修正公布名稱及修正第 1、2、3、10、29、34、35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生效
  (原名稱:新竹市辦理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3.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4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10000113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10~12、14、16、20~22、24、25、28、33、
  34 條條文,刪除第 26 條條文,修正附表一~附表八
4.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30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40145532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刪除第 34 條條文,原第 35 條條文遞改為
  第 3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28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80132822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28、33、34 條條文及第 16、20、21、24、25 條附表
  (附表二~附表八),增訂第 11-1 條條文,並自 108 年 9 月 1 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90181584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0、11、28、34 條條文及第 11 條附表 (附表一),
  並自 109 年 8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