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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30126629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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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15 日新竹市政府(89)府教特字第 90480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市長核定修正第 3 點條文,
  並自 101 年 1 月 1 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29 日市長核定修正公布第 2、3 點條文
4.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7 日新竹市政府府教特字第1130126629號函修正名稱及條文,並自113年7月19日生效(原法規名稱為新竹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