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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未足學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1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30164128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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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9 年 11 月 24 日新竹市政府(89)府教特字第 85248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13 點
2.中華民國 92 年 5 月 16 日新竹市政府(92)府教特字第 0920040280 號
  函修正第 3~6 點條文,並自 92 年 4 月 9 日生效
3.中華民國 97 年 10 月 22 日市長核定修正全文 12 點
4.中華民國 113年 10月 7 日新竹市政府府教特字第 1130164128 號
  函修正全文8點,並自 113 年 9 月 30 日生效(原法規名稱為新竹市國民中
  學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實施要點)